SEC 委員 Hester Peirce 表示,開發區塊鏈的程式碼本質上就是自由軟體,不該被當成證券中間商。她指出,第一條規則的加密世界正在塞滿經紀人、交易商和清算所,但區塊鏈基礎設施本身不應被同一套規則綁架。 (前情提要:加密老媽 Hester Peirce 列出 SEC 加密貨幣工作組「十大優先任務」,揭示美國監管新格局) (背景補充:SEC加密老媽 Hester Peirce 力挺隱私工具:保護財務隱私等同守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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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SEC 委員 Hester Peirce 在週二於普林斯頓大學 IC3 區塊鏈營的演說中表示,開發區塊鏈和 DeFi 程式碼的行為本質上就是出版開源軟體,不該自動被套上證券中間商的身分。
Peirce 在 SEC 官方宣告中指出,許多區塊鏈專案只須要發布開源軟體,而這項活動「通常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
Peirce 是加密貨幣圈的老熟人,人稱「加密老媽」。她在演說中直接點出 SEC 的規則邏輯:
「SEC 的規則簿裡充滿了中間商:經紀人、交易商、交易所、清算所、轉讓代理、投資顧問和投資公司。結果你去看加密世界,也湧現了經紀人、交易商、交易所、清算所、轉讓代理、投資顧問和投資公司。」
但她隨即反問:那套為集中式金融機構設計的規則,是否也該套用到區塊鏈基礎設施本身?
Peirce 的論點可以拆解為三個層級:
Peirce 同時提醒, decentralized 協議可以沒有傳統中間商執行,違規責任應該落在實際從事不法行為的個人身上,而非每一個使用該軟體的人。
Peirce 的演說與 SEC 近期的政策方向一致。SEC 主席 Paul Atkins 在 5 月的演說中將 SEC 的監管方式描述為「以執法取代監管」(原文)。自成立以來,SEC 的加密貨幣工作組一直在檢視現有的證券法如何適用於數位資產和去中心化系統。
在幾週前,SEC 內部也發布了針對經紀商註冊要求的指引,指出某些僅提供去中心化協議存取的前端網站和軟體介面,可能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經紀商」(WilmerHale 解析)。
Peirce 的觀點對台灣而言也有直接的參照意義。臺灣證券市場的基礎設施,集保結算所的自動化系統、交易所的撮合引擎,本質上也是「開源軟體」的延伸。如果臺灣證交所的清算系統被視為「證券中間商」,那每一個使用該系統的散戶交易員理論上也都有中間商的身分了。
Peirce 的論述提醒我們:規則設計的順序很重要。先定義什麼算「中間商」,再決定誰該遵守規則,而不是反過來把所有使用軟體的人都當成中間商。
SEC 在 2030 年前的草案戰略計畫中也明確指出,區塊鏈和加密資產技術有潛力「重塑美國的金融基礎設施」,這意味著未來的監管框架需要更精細的分類,而非一刀切地把所有基礎設施都視為證券中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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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号化お母さん Peirce 講義:ブロックチェーンの開発はただのプログラミングであり、DeFiのコードを証券とみなさないでください
SEC 委員 Hester Peirce 表示,開發區塊鏈的程式碼本質上就是自由軟體,不該被當成證券中間商。她指出,第一條規則的加密世界正在塞滿經紀人、交易商和清算所,但區塊鏈基礎設施本身不應被同一套規則綁架。
(前情提要:加密老媽 Hester Peirce 列出 SEC 加密貨幣工作組「十大優先任務」,揭示美國監管新格局)
(背景補充:SEC加密老媽 Hester Peirce 力挺隱私工具:保護財務隱私等同守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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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SEC 委員 Hester Peirce 在週二於普林斯頓大學 IC3 區塊鏈營的演說中表示,開發區塊鏈和 DeFi 程式碼的行為本質上就是出版開源軟體,不該自動被套上證券中間商的身分。
Peirce 在 SEC 官方宣告中指出,許多區塊鏈專案只須要發布開源軟體,而這項活動「通常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
「SEC 規則簿裡塞滿了中間商」
Peirce 是加密貨幣圈的老熟人,人稱「加密老媽」。她在演說中直接點出 SEC 的規則邏輯:
「SEC 的規則簿裡充滿了中間商:經紀人、交易商、交易所、清算所、轉讓代理、投資顧問和投資公司。結果你去看加密世界,也湧現了經紀人、交易商、交易所、清算所、轉讓代理、投資顧問和投資公司。」
但她隨即反問:那套為集中式金融機構設計的規則,是否也該套用到區塊鏈基礎設施本身?
從第一手來源看 Peirce 的核心論點
Peirce 的論點可以拆解為三個層級:
Peirce 同時提醒, decentralized 協議可以沒有傳統中間商執行,違規責任應該落在實際從事不法行為的個人身上,而非每一個使用該軟體的人。
SEC 整體的監管轉向
Peirce 的演說與 SEC 近期的政策方向一致。SEC 主席 Paul Atkins 在 5 月的演說中將 SEC 的監管方式描述為「以執法取代監管」(原文)。自成立以來,SEC 的加密貨幣工作組一直在檢視現有的證券法如何適用於數位資產和去中心化系統。
在幾週前,SEC 內部也發布了針對經紀商註冊要求的指引,指出某些僅提供去中心化協議存取的前端網站和軟體介面,可能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經紀商」(WilmerHale 解析)。
借鏡本土:基礎設施先被綁架會怎樣?
Peirce 的觀點對台灣而言也有直接的參照意義。臺灣證券市場的基礎設施,集保結算所的自動化系統、交易所的撮合引擎,本質上也是「開源軟體」的延伸。如果臺灣證交所的清算系統被視為「證券中間商」,那每一個使用該系統的散戶交易員理論上也都有中間商的身分了。
Peirce 的論述提醒我們:規則設計的順序很重要。先定義什麼算「中間商」,再決定誰該遵守規則,而不是反過來把所有使用軟體的人都當成中間商。
SEC 在 2030 年前的草案戰略計畫中也明確指出,區塊鏈和加密資產技術有潛力「重塑美國的金融基礎設施」,這意味著未來的監管框架需要更精細的分類,而非一刀切地把所有基礎設施都視為證券中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