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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多人误解:没发生≠没违法,行政处罚看的就是嫖娼行为的实施过程,不是非得“既遂”才算数。
事情是这样的: 山东青岛,王先生出差住酒店,被门口小卡片引诱,线上付了400元。
女子上门洗澡后,他开灯一看身材长相,大失所望,当场要求取消交易退钱。
钱已经到平台了,女子退不了,两人当场吵起来。隔壁住户听到动静报警,民警突击检查,直接把两人带走。
派出所认定王先生嫖娼违法,行政拘留5日。 王先生不服,辩称“自己已经主动放弃,没实际发生,不算违法”,还把公安告上了法庭。
结果呢?法院维持原处罚。
从联系、支付,到女子上门,整个行为已经构成着手实施,单纯“看脸后悔”并不能免责。 冲动是魔鬼啊……400块买了个深刻教训。
大家怎么看? 这种情况下,到底算“既遂”还是能算“中止”?欢迎理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