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要约未获得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授权人员的批准,依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A)第21条(经修订)。该要约仅面向(i)英国境内的投资专业人士(根据2005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19(5)条第19(5)款的定义),(ii)符合第49(2)(a)至(d)款的高净值公司、非法人协会、合伙企业和高价值信托的受托人,(iii)英国以外的人员,或(iv)根据2005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2005年金融推广令(Financial Promotion Order 2005)可合法传达的其他人员。与要约相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对“相关人员”开放,且仅由其参与。非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英国公众)不得依据或依赖该要约。
弗劳恩德贝格将要约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8日,并发布关于其收购要约相关的监管批准和接受情况的最新消息,涉及Nilfisk Holding的股东。
这是付费新闻稿。如有任何询问,请直接联系新闻稿发布商。
弗劳登贝格将要约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8日,并就其对Nilfisk控股股东的收购要约相关的监管批准和接受情况发布最新消息
Nilfisk控股A/S
星期四,2026年2月19日,晚上8:19 GMT+9 12分钟阅读
本文涉及:
NLFSK.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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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lfisk控股A/S
不得在任何可能违法的司法管辖区直接或间接分发或披露
弗劳登贝格将要约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8日,并就其对Nilfisk控股股东的收购要约相关的监管批准和接受情况发布最新消息
2026年1月7日,Nilfisk控股A/S(Nilfisk)发布公告编号1/2026,关于由弗劳登贝格家族企业集团(Offeror)的弗劳登贝格家居与清洁解决方案有限公司(Offeror)提出的自愿收购要约的要约文件(Offer Document)的公布。该要约由德国家族企业集团弗劳登贝格集团(Offeror Group)的一部分,旨在收购Nilfisk的所有已发行且流通在外的股份(不包括库存股和由Offeror持有的股份)(Offer)。在公布要约文件后,Offeror已发布补充文件(Supplement),将要约的初始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8日,原因是Offeror通知Nilfisk,为了获得监管批准(如要约文件中定义)需要额外时间,因此需要延长期限。
Offeror已通知Nilfisk,其已在美国获得合并控制权批准,而其他所有必要的监管批准仍在等待中。
Offeror进一步通知Nilfisk,截至昨天,结算代理收到的接受意向的初步计算显示,约81.22%的Nilfisk股本已被股东接受了该要约。这表明在本公告发布时,最低接受条件尚未满足。上述初步计算包括由Ferd AS、KIRKBI Invest A/S和PrimeStone Capital提交的不可撤销承诺的接受,以及Nilfisk董事会和执行管理层持有股份的接受意向,以及由已收购1,329,192股(约占Nilfisk股本的4.9%)的弗劳登贝格SE提交的接受意向。
补充文件已获丹麦金融监管局(Danish FSA)批准,应与要约文件一同阅读。
所有在要约文件中描述的要约条款和条件继续适用且保持不变,除了下文所列的要约期限变更和完成时间表的调整,以及在补充文件中进一步描述的内容。完整的要约条款和条件,包括股东接受要约的程序和完成的详细信息,详见经补充文件修订的要约文件。
在某些限制条件下,与要约相关的文件(及其英文翻译),包括补充文件,可在Nilfisk官网获取。
更新的要约时间表
*未持有丹麦银行账户的股东的付款可能会延长。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
Nynne Jespersen Lee,投资关系与集团传播主管
+45 42 31 00 07
njespersen@Nilfisk.com
附件
公告编号4/2026
Offeror公告(丹麦语)
Offeror公告(英语)
补充文件(丹麦语)
补充文件(英语)
关于Nilfisk
Nilfisk由丹麦工程师P.A. Fisker于1906年创立。如今,该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清洁设备和服务提供商。超过90%的销售面向专业人士,其余面向消费者,涵盖地面护理设备、吸尘器和高压清洗机。
Nilfisk的产品和服务在100多个国家销售,在全球6个制造基地生产。主要生产基地位于美国、墨西哥、匈牙利、意大利和中国。2024年,公司约有4,500名员工,实现收入10.279亿欧元。最大市场为美国,占2024年收入的28%,其次是德国(14%)、法国(10%)、丹麦(7%)和英国(4%)。
免责声明
本公告不构成对Nilfisk任何证券的购买要约或邀请,也不构成对购买Nilfisk任何证券的要约招揽,依据本要约或其他方式。该要约仅通过经丹麦金融监管局批准的要约文件发出,文件中包含要约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包括接受要约的具体方式。建议Nilfisk股东仔细阅读要约及相关文件,因为其中包含重要信息。
前瞻性声明
本公告包含反映公司或Offeror当前观点和假设的前瞻性陈述和未来预期声明。这些声明受已知和未知风险及不确定性影响,可能导致实际结果、表现或事件与所表达或暗示的内容有重大差异,且超出公司和Offeror的控制或难以精确估算。除上下文中具有前瞻性性质的陈述外,前瞻性声明还可通过使用“相信”、“预期”、“打算”、“预计”、“可能”、“将”、“应”、“潜在”、“继续”等词语识别。缺少此类词语并不一定意味着该陈述非前瞻性。实际结果可能因(但不限于)(i) 一般经济状况、(ii) 金融市场的未来表现、(iii) 利率水平、(iv) 货币汇率、(v) 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行为、(vi) 一般竞争因素、(vii) 法律法规变化、(viii) 中央银行、政府监管机构和/或(外国)政府政策变化、(ix) 成功整合收购和合并企业并实现预期协同效应的能力、(x) 重组措施(在本地、国家、区域和/或全球范围内)以及 (xi) 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不同。
本公告中的前瞻性陈述仅在发布之日有效。
尽管公司(以及基于Offeror声明的情况)相信这些前瞻性陈述所反映的预期在本公告之日是合理的,但这些陈述基于公司或Offeror当前对业务、Nilfisk业务及完成要约后(包括根据要约文件的条款和条件结算要约)、合并Offeror集团与Nilfisk(合并集团)的业务以及行业的预期、估计、预测、假设和预测,以及Offeror从Nilfisk获得的(包括Nilfisk管理层关于未来财务和运营表现的预测)和/或从Nilfisk及/或Offeror集团的出版物、报告和其他文件中提取的信息,这些都不保证未来的表现或发展,且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及其他重要因素,超出Offeror集团、Nilfisk及/或合并集团的控制,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结果有重大差异。
除法律或法规要求外,无论是公司(或Offeror)还是其顾问均不承担任何义务更新此类前瞻性陈述,也不反映任何预期变化或事件、条件或情况的变化,或未来事件或发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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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司法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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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任何可能不符合该司法管辖区证券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司法管辖区内提出要约,也不在该司法管辖区内接受Nilfisk股份的购买。获得本公告的人员及/或持有本公告的人员,须注意并遵守所有此类限制,并获得必要的授权、批准或同意。公司、Offeror或其顾问对任何人违反此类限制不承担责任。任何意图将本公告转发至丹麦以外司法管辖区的人员,应事先了解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在丹麦以外司法管辖区分发本公告可能受法律限制,持有本公告的人员应自行了解并遵守相关限制。未遵守任何限制可能构成违反相关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律法规。
向美国股东的通知
美国(U.S.)的股东须知,相关股份未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Nilfisk不受美国证券交易法(Exchange Act)的定期报告义务约束,也不需要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任何报告。该要约依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4(e)条及14E条例向美国股东提出,条款与向其他股东提出的要约相同。所有信息文件,包括要约文件,将以英文在美国以与向其他股东提供的方式类似的基础上披露。
该要约由Offeror提出,其他任何人不得提出。该要约以美国证券交易法第Tier I豁免的方式向美国股东提出,且符合丹麦法律的要求。因此,该要约须遵守披露、撤回权、时间表、结算程序、条件豁免和支付时间等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与美国投标要约规则不同。
在丹麦法律和实践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4e-5(b)条的规定,Offeror及其关联方或经纪人(作为Offeror或其关联方的代理)可能在要约期间内,直接或间接购买或安排购买股份或可转换、可交换或可行使的证券(不在美国境内),只要这些收购或安排符合适用的丹麦法律和实践。若此类购买或安排的相关信息在丹麦公开披露,将通过英文新闻稿在美国的电子信息发布系统或其他合理方式披露,以告知美国股东。在正常业务中,Offeror及其关联方的财务顾问可能进行各种投资,包括作为某些衍生品和对冲安排的对手方,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权金融工具(或相关衍生工具)以及其他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这些投资可能涉及Nilfisk的证券和/或金融工具。
向英国股东的通知
该要约未获得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授权人员的批准,依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A)第21条(经修订)。该要约仅面向(i)英国境内的投资专业人士(根据2005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19(5)条第19(5)款的定义),(ii)符合第49(2)(a)至(d)款的高净值公司、非法人协会、合伙企业和高价值信托的受托人,(iii)英国以外的人员,或(iv)根据2005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2005年金融推广令(Financial Promotion Order 2005)可合法传达的其他人员。与要约相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对“相关人员”开放,且仅由其参与。非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英国公众)不得依据或依赖该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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