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e 新聞訊息,4月27日——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就 TSMC 2nm 製程商業機密案作出第一審判決。陳立明,曾任職於 TSMC 與東京威爾頓的台灣子公司,被判處 10 年有期徒刑;同時,東京威爾頓的台灣子公司被處以 1.5 億新台幣罰款。
法院認定,陳在離開 TSMC 之後,以行銷角色加入東京威爾頓的台灣子公司,並向仍受僱於該公司、在 TSMC 工程師處取得先進製程材料。被竊取的資訊被用來協助東京威爾頓從 TSMC 爭取更多設備訂單。遭到侵害的資料包含與用於 2nm 生產的蝕刻設備相關的商業機密,其中部分材料透過攝影與複製取得。
另有三名涉案的 TSMC 員工——吳秉鈞、葛怡萍、陳瑋傑——分別獲判 3 年、2 年與 6 年。東京威爾頓台灣子公司員工盧怡吟被判處 10 個月,並給予 3 年緩刑。若公司向 TSMC 賠償 1.5 億新台幣並向公共金庫繳付 1.5 億新台幣,東京威爾頓的 1.5 億新台幣罰款可予以暫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