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東方及多名高管領1250萬元罰單,維權徵集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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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聞)

          用戶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收盤前買入恒信東方,並在2024年10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即可報名維權索賠。            

恒信東方(300081.SZ)近日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於4月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6]4號)。

經查,2022年,恒信東方與創意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意信息)、諾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比侃)開展算力系統集成及技術服務業務,向創意信息銷售伺服器及相關軟體,向諾比侃銷售軟體。恒信東方從事創意信息業務和諾比侃部分業務(以下簡稱案涉業務)時不具有對商品的控制權,在知悉案涉業務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採用總額法確認收入,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導致恒信東方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18,161.14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37.12%。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關於前期差錯更正情況的說明》,對相關財務數據進行更正。

北京證監局表示,恒信東方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對恒信東方予以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同時,時任恒信東方董事長、總經理孟楠,時任恒信東方副總經理陳偉,時任恒信東方財務總監王林海,時任恒信東方副總經理李小波均被予以警告,並分別被處以250萬元、230萬元、200萬元、70萬元的罰款。

此外,恒信東方股票自2026年4月8日(星期三)開市起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處理,股票簡稱由“恒信東方”變更為“ST 恒信”,證券代碼仍為“300081”。

維權索賠徵集正式開始: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平台維權律師認為恒信東方(300081.SZ)的維權徵集區間為:

用戶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收盤前買入股票,並在2024年10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即可報名維權索賠。

所需費用:律師全風險代理,投資者獲賠前律師不收取股民任何費用。

所需材料:您在報名階段只需登記基本信息。待報名通過審核後將有簡訊引導您與律師對接,屆時請根據律師的指導準備材料,並郵寄到律師事務所地址。

材料包括對帳單、帳戶證明、委託協議等,以上材料僅耗時半天即可準備好,後續事宜都將由律師進行處理,本人無需出面。

維權索賠報名入口:點擊報名

維權相關問題可查閱維權向導:點擊查看

投資者可在同花順APP搜尋“維權平台”找到報名入口參與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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