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瀏覽財富排行榜時突然想到一件驚人的事——世界上最富有的作家實際上身價達到十億美元。這不是打字錯誤。十億。靠寫書。



J.K. 羅琳以估計$1 十億美元的淨資產,擁有那個冠軍,成為史上第一位達到這個里程碑的作家。哈利波特系列基本上成為了一個文化現象,賺得盆滿缽滿——銷售超過六億冊,翻譯成84種語言,電影大片、電子遊戲、商品琳瑯滿目。這樣一想,數字就開始合理了。

但讓我驚訝的是:她並不是超富有作家俱樂部的唯一成員。詹姆斯·帕特森排名第二,身價$800 百萬美元。這位作家自1976年以來已經寫了超過140部小說,銷售超過4.25億冊。這是令人難以置信的高產,並且取得了巨大的商業成功。接著是吉姆·戴維斯,嘉菲貓的創作者,也身價$800 百萬美元。

名單還在繼續——丹妮爾·斯蒂爾擁有$600 百萬美元,已出版(180+本書,持續霸佔暢銷榜),格蘭特·卡多恩身價$600 百萬,馬特·格羅寧身價$600 百萬。甚至連恐怖小說界最富有的作家史蒂芬·金,也憑藉60多部小說和全球銷售超過3.5億冊,淨資產達到半十億美元。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這些路徑竟然如此不同。有些人通過穩定的商業小說建立了帝國——(帕特森、斯蒂爾)。另一些則創造了超越書本的文化現象——(羅琳、格羅寧)。還有少數人成為商業巨頭,同時也是作家——(卡多恩)。

共同點是什麼?他們都找到了一種讓自己的作品在大規模範圍內產生共鳴的方法。這不僅僅是寫得好——更是建立品牌、授權交易、多媒體改編權的問題。這才是真正的財富累積所在。

讓人不禁想,傳統的“饑餓藝術家”說法是否已經過時了。至少對那些破解了密碼的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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