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金融集團宣布,為加強代表董事任命程序,將推進公司章程修訂,並由此引入通過股東大會決議進行決策的方式。此舉可被解讀為旨在回應社會對更透明的首席執行官任命程序的要求。
此次章程修訂案的主要內容是將代表董事任命過程從原有的董事會決議轉變為股東大會決議。特別是當代表董事連任三屆時,將強化標準,要求其需經特別決議而非原有的普通決議。此舉意在使股東在管理層任命上能擁有更大的影響力。
我們金融為加強董事會職能和外部監督,推薦了兩名新任外部董事候選人。新推薦的鄭容建候選人是養老金領域專家,曾擔任金融監督院代表職務;柳廷惠候選人則是具備數字及人工智能領域專業性的專家,曾參與Naver、Kakao的AI服務開發。
此外,我們金融也在推進內部組織改組,新設了增強型戰略經營管理統籌部門。該部門將負責為子公司指明經營方向並進行業績評估、加強公司治理等。這些變化旨在明確集團的戰略方向,並為高效、富有成效的經營奠定基礎。
預計這些任命程序的強化和組織改組,將有助於提升我們金融在金融市場中的競爭力,同時朝著股東價值最大化的方向邁進。隨著股東大會決議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未來股東意見得到更多反映的可能性預計將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