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於週三通過立法,建立其首個針對數位資產的完整監管架構,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與託管服務提供者取得澳洲金融服務牌照(Australian Financial Services Licence)。
《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修正案(數位資產架構)法案2025年(The Corporations Amendment (Digital Assets Framework) Bill 2025)於4月1日通過兩院,將代客持有數位資產的公司納入既有的澳洲金融服務牌照制度之下。
澳洲的法案在《公司法》中新增兩個受監管類別:數位資產平台(代表使用者持有加密貨幣)以及代幣化託管平台(持有現實世界資產並發行相應的數位代幣)。
兩類業者皆必須向澳洲證券與投資事務監察委員會(ASIC)取得澳洲金融服務牌照(Australian Financial Services Licence),將其納入與經紀人或基金經理相同的核心規範,包括保障客戶資產、提供標準化揭露、避免誤導行為,以及建立並維持爭議解決與補償機制。
該法律並非直接監管加密貨幣本身,而是針對處於中間環節、掌控客戶資金的公司,目標是降低資產混同、破產風險,以及資產被挪用等風險;這些風險曾在過往的加密貨幣失敗案例中造成損失。
數位金融合作研究中心(Digital Finance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er)與產業團體的研究估計,澳洲可能每年從代幣化市場、支付以及數位資產中創造多達240億澳元的收益,約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在先前的監管路徑下,該國原本有望在2030年前僅能捕捉到其中約10億澳元。
Kraken的一位發言人表示,該法律提供了「自上而下的訊號」,表明澳洲認真看待數位資產;他並補充說,更清晰的規則將讓企業更有信心進行投資並在當地擴張。
OKX澳洲執行長Kate Cooper,以及澳洲數位經濟委員會(Digital Economy Council of Australia)聯合主席,稱該法案為一個「關鍵時刻」,並表示它建立了機構性參與以及長期資本配置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