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與八個機關禁止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網路行銷服務

閘道新聞訊息,4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 (PBoC) 與其他七個政府機關聯合發布《金融產品網路行銷管理辦法》,將於2026年9月30日生效。新的規定將系統性規範金融產品線上行銷活動。

依據該辦法,僅獲批的金融機構、其自有平台以及獲授權的第三方網路平台可進行金融產品網路行銷。規定明確禁止就非法活動提供網路行銷服務,包括非法集資、虛擬貨幣的發行與交易,以及未取得許可的外匯保證金交易。

該辦法制定了關於行銷內容真實性的詳細要求、風險揭示、演算法推薦、彈出式廣告、帳戶命名、商標使用、合作模式,以及數據與個人資訊保護等。規定也明確了金融管理部門、網信主管機關、電信監管機構與市場監管機構在監督責任與執法措施方面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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