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Report.az 於 7 月 23 日報道,哈薩克斯坦政府已批准《戰略數字挖礦實施規則》,賦予企業為期 10 年從能源生產組織以最高費率獲得電力配額的資格;作為獲得配額的條件,企業須將部分挖礦產出的加密貨幣轉移至自治集群基金 Astana Hub,隨後這些資產移交至哈薩克國家銀行下屬的國家投資公司進行信託管理。
《戰略數字挖礦規則》核心條款:10 年電力配額與部分產出移轉機制
根據哈薩克政府批准的《戰略數字挖礦實施規則》,主要政策條款如下:
電力配額:企業獲得為期 10 年、從能源生產組織以最高費率獲取電力配額的資格
義務:企業須將部分挖礦產出的加密貨幣轉移至自治集群基金 Astana Hub
資產最終去向:由 Astana Hub 轉交至哈薩克國家銀行下屬的國家投資公司進行信託管理,用於補充國家戰略加密貨幣儲備
申請途徑:通過 E-licensing 電子許可數據庫提交申請
審查機制:由專門委員會負責審核批准
申請流程與合約時間要求:E-licensing 提交,5 個工作日完成雙重簽約
根據《戰略數字挖礦實施規則》的程序要求,企業申請流程如下:首先通過 E-licensing 電子許可數據庫提交申請,由專門委員會審查;申請獲得肯定批准後,數位礦工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兩份協議的簽署:一份是與 Astana Hub 自治集群基金的協議,另一份是與能源生產組織簽訂的電力購銷合同。
哈薩克數位資產法令的其他關鍵政策:伴生氣挖礦、個人稅豁免與跨境穩定幣
在《戰略數字挖礦規則》的更廣泛背景下,哈薩克總統託卡耶夫的數位資產法令(7 月 13 日發布)還包含以下主要政策方向:允許利用油氣田伴生氣和天然氣進行自主發電,並將超出國家需求的電力分配給數位挖礦作業;個人透過哈薩克受監管基礎設施進行的數位資產交易所獲收入計劃免徵個人所得稅;支持在跨境結算中使用數位資產和穩定幣;設立自願機制,允許用戶披露此前在不受監管外國平台上持有的數位資產並轉移至國內獲牌服務商。
哈薩克副總理兼人工智慧和數位發展部長扎斯蘭·馬迪耶夫表示,該法令「為哈薩克斯坦向新一代數位經濟轉型奠定了戰略基礎,增強了該國對全球資本和專業知識的吸引力」。
常見問題
哈薩克《戰略數字挖礦規則》的電力配額條件是什麼?
根據 Report.az 援引的規則文本,企業獲得 10 年期最高費率電力配額的條件是:須將部分挖礦產出的加密貨幣轉移至 Astana Hub,最終由哈薩克國家銀行下屬的國家投資公司信託管理,補充國家戰略加密貨幣儲備。
哈薩克戰略數字挖礦的申請流程為何?
根據規則說明,企業須通過 E-licensing 電子許可數據庫提交申請,由專門委員會審查;獲批後必須在 5 個工作日內與 Astana Hub 和能源生產組織分別簽署相關協議。
哈薩克數位資產法令的個人稅收措施是什麼?
根據法令,個人透過哈薩克受監管基礎設施進行的數位資產交易所獲收入計劃免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實施時程以專門行動計劃的明確時間表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