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允許總統隨意罷免 FTC 委員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總統得隨意罷免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委員,並在《Trump v. Slaughter》中推翻該機構法定的「因故不得免職」(for-cause removal)保障。該裁決認定,FTC 的罷免保障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因為該機構行使行政權力卻限制總統的控制。此判決拆解了在《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1935 年)所建立的監管獨立模式,並可能對其他獨立機關(包括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產生影響。

最高法院推翻 FTC 委員罷免保障

此案源於總統唐納・川普在未援引法定的無能(inefficiency)、怠忽職守(neglect of duty)或瀆職(malfeasance)等理由的情況下,將 FTC 委員蕾貝卡・斯勞特(Rebecca Slaughter)免職。政府方面主張,依《第二條》(Article II),總統具備憲法權力,得罷免行使行政權力的委員。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代表多數意見撰文指出,FTC 管理超過 80 項法案,制定規則,進行調查,提起執法案件並尋求處罰。法院認定這些權力屬於行政性質,不能免於遭受總統罷免。

《Trump v. Slaughter》裁決推翻 1935 年先例

該裁決對《Humphrey's Executor》造成重大衝擊;後者是 1935 年的裁定,允許國會在非因故的情況下,替 FTC 委員設置免於罷免的保護。該案成為現代獨立機關模式的基礎,在此模式下,多數委員會可在一定程度上不受直接白宮控制。最高法院在《Trump v. Slaughter》中的裁定則認為,FTC 的因故不得免職保障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

對 SEC 與 CFTC 監管架構的影響

該裁決並未直接裁定 SEC 或 CFTC 的罷免保障是否合法。兩個機關都行使與法院所述相似的權力:制定規則、進行調查、進行行政程序以及進行聯邦訴訟。此裁決的理由適用於同時整合制定規則、監督與執法功能的機關。金融公司、交易所、加密公司與執法律師正在研究該意見,因為 SEC 與 CFTC 都在類似的獨立機關架構下運作,並同樣設有委員罷免保障。

多數意見依據「單一行政權」(Unitary Executive)理論

多數意見依據憲法將行政權力交由總統掌握的規定,並主張執行聯邦法律的官員必須持續對他負責。Roberts 撰文指出,若總統不能罷免執行這些法律的官員,他就無法對法律的忠實執行負責。該裁決代表對「單一行政權」理論的一項重大適用;此理論認為,行政權必須維持在總統控制之下。法院也否決了「技術專業」或「跨黨派委員會結構」能夠合理化將行政權力隔離於民選總統之外的想法。

蘇托馬約爾法官提出不同意見

蘇托馬約爾法官(Justice Sonia Sotomayor)提出不同意見,與 Elena Kagan 與 Ketanji Brown Jackson 法官一起加入。她在不同意見中警告,該裁決拆解了旨在防止獨立監管者成為白宮的直接政治工具的長久保障。這三位法官組成的少數意見反對多數意見對《第二條》(Article II)下總統罷免權力的解讀。

聯邦準備制度(Federal Reserve)地位:法院未作裁決

法院並未宣告所有獨立機關皆違憲。多數意見特別保留了涉及聯邦準備制度與某些非第 III 條(non-Article III)的法庭的問題。這種區分很重要,因為貨幣政策的獨立性與 FTC 的執法與消費者保護職能被視為不同。該意見對那些同時整合制定規則、監督與執法的機關,帶來不確定性;因為金融公司可能會看到新的機會,挑戰機關作為,並將罷免保障包裝為對總統權限的違憲限制。

常見問題(FAQ)

在《Trump v. Slaughter》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了什麼?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總統得隨意罷免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委員,並推翻該機構的法定因故不得免職保障。法院認為,FTC 的罷免保障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因為該機構行使行政權力,卻限制總統的控制。

《Trump v. Slaughter》裁決如何影響 SEC 與 CFTC?

該裁決並未直接裁定 SEC 或 CFTC 的罷免保障是否合法,但兩個機關都行使與 FTC 相似的權力,包括制定規則、進行調查、進行行政程序與進行聯邦訴訟。此裁決的理由適用於同時整合制定規則、監督與執法職能的機關,使其委員罷免保障的憲法地位出現不確定性。

最高法院有討論聯邦準備制度(Federal Reserve)的獨立性嗎?

法院特別保留了涉及聯邦準備制度與某些非第 III 條法庭的問題。多數意見並未宣告所有獨立機關皆違憲,並將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區分於 FTC 的執法與消費者保護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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