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與美國的加密貨幣稅制:制度設計的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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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とアメリカの仮想通貨稅率制度是根本分類的不同。日本國稅廳(NTA)將仮想通貨定位為雜所得,而美國國內收入署(IRS)則將其視為資產—這種制度上的差異對納稅人的實際負擔產生了重大影響。

制度分類導致的課稅機制差異

日本的課稅體系中,仮想通貨帶來的利益被歸類為雜所得。根據國稅廳的分類,這些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適用5%~45%的累進稅率,並加徵10%的住民稅,因此仮想通貨的最高稅率可達55%。企業持有的未實現利潤也曾徵收30%的法人稅(預計於2024年廢止)。

美國的課稅方式則基於不同的原理。將仮想通貨視為資產,並採用持有期間的資本利得課稅制度。短期持有(未滿1年)適用10%~37%的聯邦所得稅率,而長期持有(超過1年)則享有0%~20%的優惠稅率。

課稅範圍的事件

日本的仮想通貨稅率計算範圍較廣。仮想通貨與法定貨幣的買賣、不同仮想通貨之間的交換、作為支付手段的使用都會產生課稅義務。此外,挖礦和質押獎勵也被列入所得範圍,超過20萬日元時需申報。仮想通貨的贈與也屬於課稅範圍,納稅負擔較為繁重。

美國的課稅事件設計較為有限。主要包括出售、交換和購買商品時的課稅機會,挖礦和空投收入則通常作為普通所得處理。不過,仮想通貨的贈與若在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內,則可免於即時課稅。這使得個人資產轉移較為彈性。

不課稅活動與免稅措施

兩國都對某些行為排除仮想通貨稅率的適用。僅持有或在錢包間轉移不屬於課稅範圍。在日本,對認定非營利組織的捐款有免稅措施;在美國,則設有較寬的贈與免稅額。

未來稅制變革的動向

日本正考慮廢止企業的未實現利潤課稅,並推動統一20%的稅率,以減輕個人納稅者的負擔。美國則在討論2025年是否將洗售規則(Wash Sale)適用於仮想通貨,可能限制損失與利潤的相殺策略。兩國稅務當局都在推動數位資產市場擴展下的稅制優化。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資訊提供與教育用途,並非金融建議。對於內容的使用所引起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任。關於仮想通貨稅的具體判斷,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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