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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读香港证监会对于 STO 法规的重大利好通知
撰文:Crypto 大表哥,Meta Era
引言
近日,香港证监会(SFC)发布对授权投资产品代币化的通知,详细解释了什么样的投资代币化产品可以在香港面向大众销售,进一步打开了香港与虚拟资产桥梁的连接。本文将对通知函一一进行梳理。
通函内容
A. 根据以下市场调研证监会决定进一步开放虚拟资产交易的便协性。
对于二级虚拟资产二级交易,SFC 明确规定要确保投资者保护的水平与非代币化产品相当。考虑因素包括保持适当和即时的代币所有权记录,交易基础设施和市场参与者为支持流动性的准备,以及确保代币化产品的公正定价,等等。
B.综合以上内容 SFC 颁布了以下交易条款
不难看出,虽然 SFC 对虚拟资产持开放式态度,但在合规问题上丝毫不输于任何常规金融资产,无论是从交易的合规性,价格的公平性等来看,香港的投资者可以放心的选择自己喜欢的虚拟金融资产进行交易,在这种环境下,或许香港才是未来虚拟资产发行或者交易的首选之地。
C. 代币化安排
产品提供者应保持并最终对采用的代币化安排的管理和运营健全性以及所有权记录负责无论采用任何外包安排,这杜绝了把责任推给第三方机构身上的危险,假设把技术外包给国外技术团队,一旦发生「事故」投资者或经受重大资产损失,有了这一项规定,产品提供者则需要重点把关运营, 因此颁布了以下运营规定:
D. 披露事项
这些条款也应该在消费者购买前就告知,消费者必须明确风险。
E. 中介机构
从代币化这一方面来说,SFC 授权投资产品的分销商(包括分销自己产品的产品提供者)应是受监管的中介机构,例如 SFC 许可的公司或注册机构,并遵守现行规则、准则和指导方针的适用要求(例如,履行客户入门要求和对其投资者进行合适性评估)。
当产品通过 SFC 许可后,产品提供者也需要向 SFC 确认他们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胜任员工,能够操作或监督代币化安排,并适当管理与所有权和技术相关的新风险者。
这一点和普通的证券考试相似,传统的金融从业者也需要通过考试后持照上岗,但目前也暂无有关虚拟货币的考试,具体通过标准还是依据 SFC 内部规定。
F. 先前磋商或批准
除了具有代币化特征并计划寻求 SFC 授权的新投资产品,需要与 SFC 先前磋商,对于已有 SFC 授权的投资产品的代币化,也需要先前磋商,而这种更改可能需要先前批准。
总结
通过以上颁发的新规定得出结论:SFC 已经允许中间人、机构对大众开放代币化金融产品。但一切的前提必须是合规合法,香港绝对不允许任何违法情况的出现。保持现有的政策不断推进和完善,相信在未来,香港将成为虚拟资产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避风港,以及能够允许它们合规生长的新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