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e 廣場創作者新春激勵正式開啟,發帖解鎖 $60,000 豪華獎池
如何參與:
報名活動表單:https://www.gate.com/questionnaire/7315
使用廣場任意發帖小工具,搭配文字發布內容即可
豐厚獎勵一覽:
發帖即可可瓜分 $25,000 獎池
10 位幸運用戶:獲得 1 GT + Gate 鸭舌帽
Top 發帖獎勵:發帖與互動越多,排名越高,贏取 Gate 新年周邊、Gate 雙肩包等好禮
新手專屬福利:首帖即得 $50 獎勵,繼續發帖还能瓜分 $10,000 新手獎池
活動時間:2026 年 1 月 8 日 16:00 – 1 月 26 日 24:00(UTC+8)
詳情:https://www.gate.com/announcements/article/49112
中國上海二中院:僅個人持幣、炒幣,則一般不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BlockBeats 消息,1 月 8 日,由中國刑法學研究會、上海高院指導,上海二中院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聯合主辦刑事審判研討會,聚焦「涉虛擬貨幣犯罪案件的適法統一」主題,研討內容整理如下:
涉虛擬貨幣洗錢犯罪中「主觀明知」的認定,應綜合判斷涉虛擬貨幣洗錢罪中的主觀明知,以防止客觀歸罪。
涉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行為類型及既遂標準的認定,一是準確把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這一犯罪本質;二是實施洗錢犯罪構成要件所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為,即屬於犯罪既遂;三是依法從嚴打擊洗錢犯罪,堅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涉虛擬貨幣非法經營犯罪的認定,如行為不具有經營行為特徵,僅屬於個人持幣、炒幣,則一般不認定為非法經營罪。但如果其明知他人非法買賣或者變相買賣外匯,仍通過兌換虛擬貨幣方式提供幫助,情節嚴重的,應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