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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https://www.gate.com/announcements/article/49112
韓國最高法院確認,交易所上的比特幣可以被合法沒收
簡要摘要
韓國最高法院已裁定,存放於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比特幣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被查封,結束了一宗由洗錢調查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挑戰。 據《朝鮮日報》首次報導,該判決確認,存放在交易所的數位資產在刑事調查中可作為查封對象,即使它們不存在實體形態。 韓國是全球加密貨幣持有率最高的國家之一。截至2025年3月,超過1600萬人——約佔總人口的三分之一——在國內主要交易所擁有加密貨幣帳戶。 此案源於警方從一個由僅稱為A先生的個人持有的交易帳戶查獲的55.6比特幣,當時價值約6億韓元($413,000),作為洗錢調查的一部分被沒收。
A先生後來提出復議,聲稱存放在交易帳戶中的比特幣不能被查封,因為它不是《刑事訴訟法》第106條所定義的“實體物品”。該條款允許當局查封與犯罪案件相關的證據或可沒收的物品。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了該動議,裁定查封行為合法。A先生於12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在最終判決中,最高法院駁回了比特幣不屬於查封範圍的說法。法院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查封對象包括有形物品和電子資訊,”據《朝鮮日報》報導。
法院補充說,比特幣“作為一種具有獨立管理、交易能力,並在經濟價值方面受到實質控制的電子代幣”,符合法院或調查機關可以查封的資產資格。 “本案中,查封由A先生名下、由虛擬資產交易所管理的比特幣,屬於合法行為,且下級法院駁回復議的決定不存在錯誤,”判決指出。 此決定與早前多宗韓國法院將加密貨幣視為財產或資產的判決一致。2018年,最高法院認定比特幣為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財產,若透過犯罪行為取得,可予以沒收。同年,加密代幣在離婚程序中被認定為可分割的資產。 2021年,法院進一步澄清,比特幣構成具有經濟價值的虛擬資產,並被視為刑法下的財產權益。 其他司法管轄區也採取類似做法,將數位資產分類為財產以便法律和執法用途。 上月,英國通過立法正式承認數位資產為財產,賦予其與傳統財產相同的法律地位。該法律旨在為法院處理涉及盜竊、繼承和破產的加密資產案件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英國的立法建立在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律委員會的建議之上,並為先前通過普通法發展的法律原則提供法定支持。 此類措施旨在提高涉及數位資產案件的明確性和執法效率,特別是在追蹤犯罪收益和資產追贓方面。
律師事務所Ashurst的數位資產主管Etay Katz在接受_Decrypt_採訪時表示,該法律是“對加密資產基本財產屬性的一個及時且受歡迎的法定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