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加州採取了一項先鋒行動,成為首個通過立法的州,該立法可防止該州的貨幣監理官(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在未妥善通知居民申領的情況下,就對居民的加密資產進行拍賣。儘管許多人認為這是一項在推進加密貨幣合法性與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的重大成功,但一個新的批評群體則指出,這是倒退且反加密的作法。
依據該立法,存放於交易所及其他此類託管機構之下的數位資產,若「明顯所有人」在其最後一次表示對該資產有意願之日起三年內未提出申領,則可能被州政府主張為可申報並可由州方認領。
其他人則稱其為「犯罪」且違憲,理由是:在短短三年內僅因不活躍,就讓平均的加州民眾的儲蓄被沒收並上繳給州政府,是多麼不公平。
ADVERTISEMENT## 病毒式貼文引發疑慮,對已生效的加密立法產生混淆
針對無人認領財產法規的大多數反彈,似乎源自一則具爭議性的貼文:在該貼文中,發布者是一位在業界頗具聲望的聲音,卻假設該法案才剛通過眾議院,並正要送往參議院。賦予州政府可主張認領加密資產權利的唯一法案,已於 2025 年生效。
此外,該州並不會在 3 年期限到期後就直接沒收閒置資產。如果州政府要在期限到期前採取行動,將會先在資產可被向監理控制官(Controller)通報為無人認領之前的 6 到 12 個月期間,透過交易所先聯絡所有人。
完成並簽署一份附加表格的所有人將被視為仍屬有效狀態,且其沒收(escheating)的期間會被重新計算回起算點;而未回應其交易所訊息的所有人,其資金將被通報為閒置(dormant)。
ADVERTISEMENT即使資金已被移轉至州政府,這些資金也會由州政府代為保管,供真正的所有人取回,而非被永久沒收。若能提出有效的所有權證明,只要加密資產仍以原本形式持有,繼承人就能直接將其取回。
如果州政府已將加密資產轉換為現金——這在 18 到 20 個月內是可能的——那麼真正的所有人將獲得相當於該款現金的等值金額。在兩種情況下,所有人都有權取得其資金所產生的任何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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