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於 4 月 7 日投票通過一項提案,為穩定幣發行商建立聯邦監管框架,以落實總統已簽署的《GENIUS 法案》關鍵條款。這份長達 191 頁的擬議規則對象涵蓋受保存款機構子公司,以及獲聯邦或州監管機構授權發行穩定幣機構,須符合儲備金、贖回、資本與風險管理等標準,公眾意見徵集期為 60 天。
新規要求穩定幣發行商達到與傳統銀行產品高度對齊的合規標準,主要涵蓋四個維度:
儲備資產標準:須持有現金或美國國債等安全流動性資產,以支撐穩定幣的全額面值
1:1 贖回保障:需證明能夠以一對一比例可靠地兌換代幣,確保持有者隨時可按面值贖回
資本充足要求:須符合最低資本充足率標準,防範潛在系統性風險
風險管理機制:需建立符合銀行級別的風險識別與管控架構
FDIC 律師尚塔爾·埃爾南德斯(Chantal Hernandez)在會議上說明,該規則同時旨在「明確作為準備金資產的存款,其存款保險的適用範圍」。然而,FDIC 官員尤金·弗倫克爾(Eugene Frenkel)亦確認,依據 GENIUS 法案的明文規定,支付穩定幣不受美國政府全面信用擔保,亦不在聯邦存款保險的直接覆蓋範圍之內。
此次提案正式賦予銀行在穩定幣生態中的合規角色——受 FDIC 監管的銀行將獲准持有穩定幣發行商的儲備金,並提供相關託管服務。這意味著穩定幣的資金流不再停留於純加密生態的封閉循環,而是直接接入傳統金融基礎設施。
FDIC 主席特拉維斯·希爾(Travis Hill)表示,「過去兩年,我們在這個領域取得了巨大進步,包括聯邦政府態度的迅速轉變、GENIUS 法案的頒布,以及銀行和非銀行機構在技術方面的顯著發展,穩定幣和代幣化存款產品的應用場景也在持續增加。」銀行的正式介入,為穩定幣生態提供了傳統金融信任機制的背書。
FDIC 的提案是更廣泛跨機構監管協同的組成部分。在 GENIUS 法案框架下,貨幣監理署(OCC)已先行發布其規則集;財政部上週亦發布了擬議規則制定通知(ANPRM),旨在加強各州對小型穩定幣發行機構的監管。
三大監管機構協同推進,標誌著美國政府正以系統性方式構建全面的穩定幣聯邦監管架構,美國的穩定幣將不再被視為獨立的加密產品,而是按照與銀行類似的規則運作。
FDIC 提案要求穩定幣發行商持有現金或美國國債以全額支撐代幣面值,保障 1:1 贖回,符合資本充足率要求,並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受 FDIC 監管的銀行亦將獲准持有儲備金並提供託管服務。
根據 FDIC 官員確認及 GENIUS 法案的明文規定,支付穩定幣不受美國政府全面信用擔保,亦不直接受聯邦存款保險覆蓋。但若支撐穩定幣的存款資金符合存款的法律定義,則可能享有相應的存款保險保護。
FDIC 已批准提案進入公眾意見徵集階段,徵集期為 60 天。規則尚未最終確定,機構將在收集意見並完成必要修改後,才會發布最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