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巴登區法院根據彭博資訊,判處 eFishery 創辦人吉布蘭·哈扎伊法(Gibran Huzaifah)9 年徒刑,罪名包括挪用公款和洗錢,與一樁牽涉美$300 百萬(美元的會計醜聞有關。法院並裁處罰金 10 億印尼盾 )約合 58,000( 美元,且給予哈扎伊法 7 天的上訴期限。該裁決發生在哈扎伊法約 1 年前承認偽造印尼水產養殖新創公司 eFishery 帳目的之後。
巴登區法院認定哈扎伊法犯下挪用公款和洗錢罪,原因是在針對 eFishery 崩潰營運所進行的調查中作出判斷。檢察官曾要求判處 10 年,並表示該案造成超過 690 億印尼盾 $4 約合 US)百萬(美元 的損失,同時損害了投資人對該產業的信心。
eFishery 在董事會調查揭露公司疑似多年來高估營收與獲利後而倒閉。據歸因於哈扎伊法的聲明,該不當行為始於 2018 年下半年,當時正值現金短缺時期,並被用來吸引投資人資金。
調查人員發現一套精密的計畫,涉及平行的會計紀錄以及多家殼公司——這些法律實體主要是為了轉移資金或掩藏交易,而非作為真正的企業運作。調查中還發現 eFishery 方面就自動投餵器使用情況的說法,與對實際部署了多少設備並持續傳送資料的估計之間存在顯著落差。據稱,eFishery 內部報告在相當廣泛的規模上誇大了公司的營運表現。
SoftBank Group 和 Temasek Holdings 持有 eFishery 的優先股,並且僅能回收其投資中一小部分。該案促使針對東南亞新創公司風險評估的更廣泛重新檢視,亞洲的風險投資公司因此推行更嚴格的盡職調查程序,並尋求更強的合約保障。此次後續發展也更廣泛地打擊了對印尼科技產業的信心。
印尼金融監管機構正在起草新規,要求凡是融資超過 1000 億印尼盾 $6 約合 US)百萬 美元的初創公司都必須接受審計。產業觀察人士指出,此案凸顯了「ESG Halo Effect」(ESG 光環效應)——環境、社會與治理(ESG)使命宣言會使投資人不那麼可能去審視公司營運中的警示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