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將在新的反洗錢規則下,自 2027 年 7 月 10 日起對整個聯盟範圍內的現金付款設定 10,000 歐元上限,用於購買商品與服務。此措施(被稱為《規則》(EU)2024/1624)旨在透過調和全歐盟的現金交易上限來遏制非法資金流動,同時允許各成員國採用更嚴格的門檻。該規則引入加密交易的身分驗證要求,實質上禁止受規管的提供者處理隱私幣,並將反洗錢義務延伸至加密公司、足球俱樂部、募資平台、投資移民營運商,以及高價值商品經銷商。
自 2027 年 7 月起,依據該聯盟新的反洗錢法規,歐洲聯盟境內任何地方都不再允許超過 10,000 歐元的商業現金付款。該措施建立共同的全歐盟上限,但允許成員國維持更嚴格的國內規則。
凡達 3,000 歐元或以上的現金交易,要求受義務約束的實體(例如交易商與服務提供者)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包括強制性的買方身分驗證。10,000 歐元上限不適用於在銀行、支付機構或電子貨幣發行機構進行的存款或付款。不過,若存在警示徵兆,這類交易仍須遵循標準的可疑活動監測與申報規則。
這些限制不適用於個人之間的真正私人交易。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CASPs),包括交易所、託管方以及其他受規管的加密實體,必須對任何偶發的 1,000 歐元或以上加密交易執行完整的客戶盡職審查。對於低於 1,000 歐元的偶發交易,他們仍必須辨識客戶,但不需要對較高金額或持續性業務關係所要求的完整驗證。
明確禁止匿名加密帳戶。規則也禁止任何能啟用匿名化「或提高交易隱蔽性的服務或帳戶,包括透過強化匿名的硬幣」。該規則並未禁止持有或私人使用以隱私為導向的加密資產,但實質上阻止受規管的平台對包含相關資產的服務進行上架、託管或促成。
在獨立的《旅行規則》(Travel Rule)框架下(《規則》(EU)2023/1113),CASPs 必須在加密轉帳中傳送寄件人與收件人資訊。對於涉及在 1,000 歐元或以上的自託管錢包的轉帳,還適用額外的驗證檢查,但前提是受規管的居間方正在促成該交易。兩個自託管錢包之間的點對點轉帳不涵蓋在這些義務之內。
該規則將歐盟的反洗錢監管範圍擴大至傳統金融以外的領域,指定職業足球俱樂部、經紀人,以及高價值商品交易商為受義務約束的實體。頂級聯賽俱樂部必須對投資者、贊助商與轉會交易等事項進行反洗錢檢查;至於較低級別球隊,是否適用有限的豁免則取決於國家的風險評估與財務門檻。
銷售高價值商品(例如汽車、船舶與飛機)的經銷商也必須向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 通報大額交易,將反洗錢監督延伸到奢侈品市場。
受益所有權透明度規則要求聯盟內所有法人實體在各自的國家登記處揭露並登記其最終受益人。所有權門檻設為 25%,對於高風險結構則可降低至 15%。
規則也延伸至參與歐盟不動產交易、公共採購或受規管業務關係的非歐盟實體。信託、基金會以及類似的法律工具同樣需遵守等同的要求,並對受託人施加嚴格的申報義務,以確保在 28 個日曆日內及時更新。
依據新的反洗錢規則,歐盟法律是否要求每一筆比特幣 Bitcoin 交易都要提供身分?
不。歐盟的反洗錢法規並不要求對每一筆比特幣 Bitcoin 交易進行身分辨識。只有在與 CASP 建立業務關係時才需要辨識,且對 1,000 歐元或以上的偶發交易適用完整的客戶盡職審查。私人錢包之間在鏈上的直接轉帳,依據歐盟法律不會觸發身分要求。
在新的歐盟規則下,隱私幣會怎樣?
該規則禁止受規管的加密平台處理強化匿名的硬幣。雖然該規則並未禁止持有或私人使用以隱私為導向的加密資產,但實質上阻止受規管的平台對包含相關資產的服務進行上架、託管或促成。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