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法案 H.R. 9172 將洗售規則延伸至加密貨幣交易

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主席喬迪·艾林頓(Jodey Arrington)(R-TX)於 6 月 17 日發布新聞稿,強調 H.R. 9172,該法案名為《將既有稅務反濫用規則套用於數位資產法》(Applying Existing Tax Anti-Abuse Rules to Digital Assets Act)。此案於 6 月 8 日在眾議院提出,並移交眾議院籌款委員會審議。該法案將洗售(wash sale)與建設性出售(constructive sale)限制擴及數位資產,阻止投資人能在於 30 天窗口內迅速回購後仍主張損失。就目前而言,IRS(美國國稅局)為聯邦所得稅目的將數位資產視為財產,導致許多加密貨幣交易落在原本就針對股票與證券所撰寫的洗售規則之外——艾林頓將此描述為「製造會削弱法律下『平等性(parity)與同等對待』的漏洞」。

H.R. 9172 用指定資產類別取代以股票為基礎的洗售規則

H.R. 9172 第 2 條透過將洗售條款中的「股票或證券(stock or securities)」更換為「指定資產(specified assets)」來修訂該法令;該類別包含股票、證券與數位資產,但不包括合格的美元穩定幣(qualified U.S. dollar stablecoins)。投資人將面臨與傳統市場相同的 30 天窗口:當納稅人出售涵蓋資產並在交易前後 30 天內進入實質相同的部位時,可能會被拒絕其損失。該法案也將類似處理延伸至某些短期賣空與期貨合約。艾林頓表示:「我的《將既有稅務反濫用規則套用於數位資產法》透過套用對相似傳統金融資產已適用的相同常識性保障來關閉這些漏洞,讓納稅人更有確定性,並支持美國數位資產經濟(America's digital asset economy)持續成長。」

法案豁免合格美元穩定幣與驗證獎勵,使其不適用洗售規則

合格的美元穩定幣不落入該法案的洗售定義。該提案也保護透過驗證活動取得的數位資產,包括用於支援數位資產交易的質押(staking)、挖礦(mining)以及類似工作。代幣化與包裝(wrapped)的資產將獲得獨立處理:代幣化的數位資產,或某些包裝的數位資產,可能會被視為與在經濟上等價的股票、證券或數位資產實質相同。眾議院籌款委員會主席賈森·史密斯(Jason Smith)(R-MO)表示:「惡意行為者不應能透過將傳統金融資產轉移為數位資產,來『鑽系統』並規避長久以來的反濫用規則。」他補充:「國會制定像洗售與建設性出售這樣的反濫用規則,用以關閉漏洞並保護我們稅制的完整性。然而,因為這些規則是在數位資產出現之前就已建立,監管落差已浮現,且有人已加以利用。」

建設性出售規則擴及市值超過 5 億美元的廣泛交易數位資產

H.R. 9172 將建設性出售規則擴及數位資產,但排除合格的美元穩定幣。建設性出售規則通常在投資人使用某些交易方式,得以在不出售該資產並未確認應課稅所得的情況下,實際鎖定投資收益時適用。該法案將「廣泛交易的數位資產(widely traded digital asset)」定義為:在交易所上被積極交易,且符合特定規模與持有要求的資產——該資產在前一年內的市場價值必須超過 5 億美元,且該納稅人及其關聯方對該資產的持有不得超過 10%。5 億美元的門檻會在 2027 年之後依通膨調整。

適用範圍為 6 月 8 日提出之後的處分

H.R. 9172 並未建立新的加密稅率。它改變既有反濫用規則如何適用於數位資產:洗售的修訂涵蓋該法案提出後的處分,而建設性出售的修訂則涵蓋該日期之後的建設性出售。

FAQ

H.R. 9172 對加密貨幣的稅務處理會做什麼? H.R. 9172 於 6 月 8 日在眾議院提出,透過在稅法中將「股票或證券」替換為「指定資產」,將洗售與建設性出售規則延伸至數位資產。投資人將受限於 30 天窗口,也就是說若他們出售某個涵蓋資產並在交易前後 30 天內進入實質相同的部位,其損失可能會被拒絕。

哪些數位資產不適用新的洗售規則? 合格的美元穩定幣不適用於洗售定義。透過驗證活動取得的數位資產——包括用於支援數位資產交易的質押、挖礦以及類似工作——也同樣受到保護,不會擴大適用洗售規則。

該法案如何定義用於建設性出售目的的廣泛交易數位資產? 該法案將「廣泛交易的數位資產」定義為:在交易所上被積極交易,且其在前一年內的市場價值超過 5 億美元,並且納稅人及其關聯方對該資產的持有不超過 10%。5 億美元的門檻會在 2027 年之後依通膨調整。

免責聲明:本頁面資訊可能來自第三方來源,僅供參考,不代表 Gate 的立場或觀點,亦不構成任何財務、投資或法律建議。虛擬資產交易具有高風險,請勿僅依賴本頁資訊作出決策。詳情請參閱 免責聲明
回覆
0/400
暫無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