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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志敏 6.1 萬 BTC 暴漲至 500 億人民幣,中國能追回幾成?
錢志敏,這個名字沉寂數年後重新成為焦點。當地時間 11 月 11 日,中國天津藍天格銳特大非法集資案、英國史上規模最大的比特幣洗錢案主犯錢志敏在英國被判處 11 年 8 個月監禁。英國警方鎖定 6.1 萬枚比特幣,按當前市價接近 500 億元人民幣,增值部分該歸誰成為中英法律博弈焦點。
402 億龐氏騙局:錢志敏如何將血汗錢變比特幣
回憶起這七八年,受害者鄭正歌用「血本無歸、妻離子散」來形容。2016 年,透過朋友介紹,這位收入並不豐厚的教師接觸到了名為「藍天格銳」的投資項目。彼時,藍天格銳宣稱和地方政府聯合開展養老項目,並將智能養老描繪為未來的發展趨勢。鄭正歌不相信私人企業,但「政府合作」的說法讓他放下戒備。為了搭上這趟財富列車,他透支信用卡、用薪資貸款,前後投入了一百多萬元。
神話破滅得猝不及防。這些年來,他一直在還債的泥淖中掙扎,至今仍有十多萬元債務未清。最絕望的時候,因貸款逾期,他被列入徵信黑名單,薪資卡被凍結了三、四年。身為教師,他按時上課,卻拿不到薪水,而家裡的孩子正等著錢讀大學。
而收割「投資者」的錢志敏,則從 2014 年 6 月起,指使「前台人物」在加密貨幣交易所火幣網開設帳戶,系統性地將投資者資金轉換為加密資產。英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書詳細披露了這一過程。
錢志敏非法集資關鍵數據
吸收資金總額:402 億多元人民幣(2014.8-2017.7)
返款金額:341 億多元(向 128,409 人)
購買比特幣:11.4 億多元
實際買入:194,951 枚比特幣
警方鎖定:6.1 萬枚比特幣
下落不明:約 13 萬枚比特幣
根據專案審計顯示,自 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7 月,藍天格銳共吸收資金 402 億多元,這些錢均由錢志敏控制支配。自 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8 月,藍天格銳向 128,409 人返款 341 億多元,另有 11.4 億多元被用於購買比特幣。
2017 年 9 月抵英時,錢志敏手上約有 7 萬枚比特幣,價值 3.05 億英鎊。2018 年 10 月,倫敦警方首次搜查其在漢普斯特德的住所,發現另有現金 16.3 萬英鎊,並存在逾 1.88 萬枚比特幣的轉移和轉換行為,逐步鎖定約 6.1 萬枚比特幣的線索。
媒體從英國法庭得知的文件也顯示,錢志敏共買入 194,951 枚比特幣,高於警方鎖定的 6.1 萬枚。但法院並未揭露剩餘 12 萬多枚比特幣的情況。這也意味著,在錢志敏的財產中,極有可能還有比特幣尚未被發現或沒收。在接受英國媒體採訪時,倫敦警察廳刑警喬萊恩透露,錢志敏說自己一個帶有 2 萬枚比特幣的錢包「密碼遺失」。依照最新換算市價,光是這些「遺失」的比特幣,就價值約 125 億元。
中英跨國追贓博弈:增值收益該歸誰?
由於比特幣價格飆升,涉案比特幣的市值一度接近 500 億元。受害者是否有望獲得全額賠償,甚至因幣值上漲而出現「倒賺」,以及增值部分應由誰享有,成為該案的討論焦點之一。復旦大學國際金融學院教授、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嚴立新指出,這起比特幣洗錢案,不僅是數位貨幣反洗錢領域的「史詩級」案例,更是一場複雜的法律、外交與地緣政治博弈,關於「所有權」與「管轄權」的爭奪戰。
英國最高法院格外同情這些「投資者」的遭遇。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對錢志敏的量刑陳述中,英國法官薩莉-安·黑爾斯特別指出,儘管目前查獲的資金已足以償還投資者,但這並不能抹去受害者在金錢之外遭受的真實傷害:「有人失去住房,身心健康受損,婚姻與家庭關係破裂,『羞恥』更是反復出現的普遍感受。」
2021 年至 2022 年間,天津市公安局曾為已登記個人資料的受害者進行過兩輪退賠,比例為 5% 和 8%。鄭正歌說:「對於投資成百上千萬的人,這不過是杯水車薪。」2021 年 11 月,藍天格銳總經理吳小龍受審,個人涉案金額被認定為 87 億元,其名下可供執行的資產為 956 萬元,僅為應追繳執行金額的千分之一。
而在大洋彼岸,英國已根據《財產保護法》對案件作出財產凍結令,被凍結的 6.1 萬枚比特幣因市場暴漲,價值已逾 50 億英鎊。2024 年 9 月,英國皇家檢察署根據《2002 年犯罪收益追繳法》正式啟動民事追索程序。根據英國政府發布的資產追繳統計說明,英國內政部會與請求國分享被沒收資產,通常的分享比例是 50%。在涉及受害者的特定情況下,英國可能會透過談判,決定不同的比例。
增值收益歸屬之爭:追蹤原則 vs 不當得利
嚴立新認為,中國受害者如果主張按升值後價值索賠,在英國法官眼中可能面臨「不當得利」的質疑。「不過,反洗錢領域的『追蹤原則』告訴我們:如果受害者的錢被用來買了彩票中了大獎,受害者有權要求獎金,而不僅僅是彩票的本金。」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科技法治研究院院長趙炳昊贊同這邏輯。他說,民事追繳聚焦於財產本身是否為不法所得的代表物。原則上,只要受害者能證明當初被騙的錢,沿著連結長出了虛擬貨幣這個「果子」,就有權按現值主張賠償。但金額能否完全實現,取決於鏈上資金能否被完整追蹤、不同受害者之間如何分配,以及法院對證據鏈的接受程度。
然而,中國通訊工業協會區塊鏈專委會共同主席於佳寧則表達了相反的看法。他認為,6.1 萬枚比特幣在七年間形成的巨額增值,屬於典型的資本利得,來源是比特幣的市場漲幅。如果允許受害人以比特幣當前市值主張權利,等於承認其在一個本身違法的資金盤結構中享有虛擬貨幣升值帶來的投資性收益,「這既與刑法上對非法集資行為的否定性評價相衝突,也會在倫理上製造一種『成功就是高收益,失敗才是受害人』的逆向激勵」。
他指出,參考中國國內「幣圈第一案」PlusToken 案等先例,中國法院將虛擬貨幣的全部價值,包括價格上漲形成的增值部分,統一認定為違法所得,不以成本或買入價作為計算基礎。對於這部分遠超本金總額的增值,「更適合被理解為一個公共性的剩餘價值」。中方應透過外交與司法途徑,主張這筆巨額溢價作為犯罪資產包的整體不可分割性,將其追回並納入中國國庫。
技術認定難題與追贓前景
於佳寧表示,對於一個普通投資者來說,想要將自己當年「投資」的人民幣,一路精準追蹤到今天英國警方扣押的 6.1 萬枚比特幣,在技術上幾乎是一個不可完成的任務。原因在於這條路徑跨越了三個本質上割裂的系統:一是以人民幣為主的銀行帳戶和現金收繳體系,二是高度依賴人情網絡和微信群撮合的場外 OTC 換幣市場,三是被冷錢包、多層跳轉和混幣器刻意打亂的鏈上資金流。
「資金來到地推人員或資金池的那一刻起,就被匯入一個巨大的黑箱,個人視角已經完全看不到哪一筆錢換了哪一枚幣」。更複雜的是,藍天格銳案中大量投資人屬於多個專案滾動投資,本金、盈利與再投入相互混雜,使得賬面金額與真實虧損並不一致。
嚴立新建議,比較可行的路徑是,由中國政府或指定的資產管理人代表所有受害者,在英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不僅是法律技術問題,更是社會治理問題。政府的出面,能最大程度安撫國內受害者情緒,同時在國際法庭上展示國家意志。」
面對極高的法律門檻和追索成本,鄭正歌最終選擇了一家由跨國公司促成的第三方機構協助維權,儘管對方承諾的賠償抽成比例可能高達 20%,他只希望能盡快拿回本金,「至於增值部分的收益,不敢奢望」。
嚴立新給了更犀利的比喻:「我們『內禁』是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外索』是為了伸張司法正義。這兩者不矛盾,就像關起門來打掃衛生,並不代表丟在門口的東西別人可以隨便撿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