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拉瓦州法院撤銷區塊鏈專利,並提及 Ripple 基礎設施

JPM-0.04%

2026 年 5 月 29 日,特拉華州的聯邦法院駁回了一宗針對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的專利侵權訴訟,裁定涉案區塊鏈專利依照美國專利法屬無效。特拉華州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的法官 Gregory B. Williams 判定,由澳洲金融科技公司 Identitii Limited 提交的 413 專利未能符合《美國法典》第 101 條下的專利適格性要求,而該要求係依 Alice 案教義所作解釋。

該裁定解除摩根大通的侵權指控,並在提及 Ripple 的區塊鏈協定時,將其視為既有的基礎設施,凸顯司法在金融與法律框架中對成熟區塊鏈網絡的承認。

Identitii Limited 指控摩根大通侵犯與一項基於區塊鏈的金融科技專利相關的智慧財產權。413 專利描述了一種將強化(enriched)資料紀錄連結至在區塊鏈網絡上運作之金融代幣的方法。

法院認定專利缺乏新穎的技術創新

法院認為,該專利未能符合依 Alice 案教義解釋下之美國專利法第 101 條的專利適格性要求。此一法律標準用於判斷專利是否描述抽象概念,且該抽象概念是否以一般的電腦技術加以實作。

依法院的調查結果,該專利所述技術主要依賴既有的商業與技術元件,而非提出獨特的技術進步。裁定指出,被主張的發明可使用已存在的區塊鏈基礎設施運作,並未展現取得專利保護所需的創新類型。

法院認定,涉案專利係建立在既有技術之上,且未提出足夠新穎的技術貢獻以支持智慧財產權保護。

在法院裁決中以 Ripple 協定作為既有區塊鏈基礎設施的參照

官方案件文件在評估該專利的主張時引用了 Ripple。司法紀錄顯示,該專利本身承認所述系統可以在 Ripple 的基礎設施、協定與閘道(gateway)上運作,亦可在其他區塊鏈生態系上運作。

法院認為此一細節在評估該發明是否屬於專屬(proprietary)的技術上十分重要。由於該系統可在既有區塊鏈網路上實作,且不需特定的專屬基礎設施,法院因此裁定該專利缺乏滿足專利適格性標準所需的獨特性。

該裁定實質上承認 Ripple 的協定為可作為金融與技術實作基礎的成熟區塊鏈基礎設施。雖然該判決並未直接讓 Ripple 作為訴訟當事人捲入,但其被納入法院的論證中,反映出傳統金融與法律框架中對區塊鏈網路的接受度正在提高。

裁決提高了區塊鏈專利適格性的門檻

法律分析人士指出,該決定強化了在主張主要依賴既有技術以及廣泛可得的區塊鏈基礎設施時,專利適格性所需的高門檻。該判決可能使欲取得涵蓋通用區塊鏈流程之專利的組織面臨更多挑戰,尤其是在無法展現具意義的技術創新時。

對摩根大通而言,該結果移除了重大法律挑戰,並確認該銀行不會因涉案專利而承擔責任。該決定也進一步強化 Alice 案教義作為評估與軟體及區塊鏈相關專利申請的關鍵標準之地位。

截至目前,Identitii Limited 尚未公開表示是否打算對該裁定提出上訴。此案可作為一個例子,說明法院持續審視技術專利,以判斷其是否代表真正的創新,或是透過一般的數位系統套用既有概念。

常見問題

特拉華州法院在 2026 年 5 月 29 日就摩根大通作出了什麼裁決?

美國特拉華州地方法院駁回了 Identitii Limited 對摩根大通提出的專利侵權訴訟。Gregory B. Williams 法官裁定,涉案的 413 專利依照 Alice 案教義所解釋的美國專利法第 101 條屬無效,從而解除摩根大通的侵權指控。

法院為何使 Identitii Limited 的區塊鏈專利無效?

法院認定該專利未能符合專利適格性要求,因為它主要依賴既有的商業與技術元件,而非提出獨特的技術進步。被主張的發明可使用已存在的區塊鏈基礎設施運作,並未展現取得專利保護所需的創新類型。

法院裁決中如何引用 Ripple 的協定?

司法紀錄顯示,該專利本身承認所述系統可在 Ripple 的基礎設施、協定與閘道上運作,亦可在其他區塊鏈生態系上運作。法院將此視為證據,認為該專利缺乏滿足專利適格性標準所需的獨特性,並實質上承認 Ripple 的協定為成熟的區塊鏈基礎設施。

免責聲明:本頁面資訊可能來自第三方來源,僅供參考,不代表 Gate 的立場或觀點,亦不構成任何財務、投資或法律建議。虛擬資產交易具有高風險,請勿僅依賴本頁資訊作出決策。詳情請參閱 免責聲明
回覆
0/400
暫無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