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40 歲的換匯商因進行與柬埔寨 Huione Group 相關的未申報加密貨幣交易,遭判處 2 年有期徒刑,並處以 133 million KRW 罰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 5 部合議庭法官 Ryu Ji-mi 於 지난 9일 作出裁決,這是首宗就與 Huione Group 相關的加密貨幣洗錢所確認的有罪判決。被告身分為 A 的換匯商,在 2022 至 2024 年間依據 Huione Group 關係人 B 的指示,透過一個促成未申報加密貨幣交易的交易所,共計促成 194 起、金額達 155 億韓元的未申報加密交易。法院認定 A 在該運作中扮演關鍵角色,透過管理加密帳戶、銀行帳戶以及資金轉帳以收取佣金作為回報。此案發生之際,Huione Group 正面臨更嚴格的審查。該組織為柬埔寨犯罪組織,於 10 月遭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制裁,該機構指出其在 2021 至 2025 年間至少洗錢 40 億美元,且加密貨幣被認定為該運作的一部分。
Ryu Ji-mi 法官裁定,A 與關係人 B 以「共同正犯」身分在一項商業活動中運作,並適用最高法院先例 2025도4431。該先例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界定為:為了特定不明的多名客戶之利益而持續且反覆進行交易,並以此換取報酬的人。法院認定 A 提供的不僅是單純勞務,而包括管理數位資產帳戶與銀行帳戶、依 B 指示向海外帳戶執行資金轉帳,以及傳送加密貨幣。裁定指出,A 的角色屬於「透過必要貢獻的功能性控制」,而非僅提供輔助支援。
調查顯示,A 會在國內交易所購買加密貨幣,或依 B 指示將由海外購得的加密貨幣匯入國內交易所帳戶,接著出售該等資產並將所得款項轉交給 Huione 指定的收款人,或提領現金交付。A 在 2022 至 2024 年間共進行 194 起未申報的數位資產交易,總額約為 155 億韓元。此外,A 於 2021 至 2023 年間還進行 135 起未註冊外匯交易,金額為 29 億韓元,其中包括向中國匯款。
Huione Group 於 10 月因美國起訴而浮上檯面。美國指控 Prince Group 董事長 Tian Zi 進行電信詐欺與洗錢。該月第 14 日,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將 Huione Group 指定為制裁目標,使其被阻斷進入美國金融體系。FinCEN 指出,Huione Group 的非法洗錢金額在 2021 至 2025 年間至少達 40 億美元,且數位資產構成被洗錢資金的一部分。
Prince Group 案揭露了加密貨幣在洗錢過程中的角色,因而促使對與韓國的關聯展開審查。Huione Group 透過多個實體運作,其中包括 Huione Guarantee,一個加密貨幣交易平台。
由人民力量黨(People Power Party)代表 Lee Yang-soo 向金融監督院(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取得的資料顯示,2023 至 2025 年間,國內韓元市場交易所與 Huione Guarantee 之間發生約 160 億韓元的 USDT 轉帳。韓元市場交易所曾在 FinCEN 的制裁行動發生的同一時間附近,停止韓元存入與提領。
由人民力量黨代表 Kang Min-guk 向金融監督院取得的另一組資料則顯示,5 家韓國銀行之海外地方子公司與柬埔寨 Prince Group 共進行 52 筆交易,金額為 1960 億韓元。4 家韓國國內銀行持有 Prince Group 資金,存款總額達 912 億韓元。
韓國法院對該名與 Huione 有關的換匯商判了什麼刑期?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該名 40 歲換匯商 2 年有期徒刑,並於 지난 9일 另處以 133 million KRW 罰金。法院認定被告違反《特定金融交易資訊申報及使用法》(Act on Reporting and Using Specified Financial Transaction Information)以及《外匯交易法》(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ct),原因是其進行了 155 億韓元未申報的加密貨幣交易,以及 29 億韓元的未註冊外匯交易。
韓國交易所與 Huione Group 實體之間移動了多少加密貨幣?
根據金融監督院提供給代表 Lee Yang-soo 的資料,2023 至 2025 年間,國內韓元市場交易所與 Huione Guarantee 之間發生約 160 億韓元的 USDT 轉帳。韓國交易所於 10 月美國 FinCEN 進行制裁後,停止了對 Huione 的存入與提領。
法院在此案中適用了什麼法律先例?
法院適用最高法院先例 2025도4431。該先例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界定為:為了特定不明的多名客戶之利益而持續且反覆進行交易的人,並以此換取報酬。Ryu Ji-mi 法官認定,被告的角色屬於透過管理帳戶與執行轉帳而產生的功能性控制,而非僅是單純的輔助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