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e 新聞訊息,4月22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已發布一份諮詢文件,旨在於在實施巴塞爾新的加密資產資本規則之前,為用於無需許可的區塊鏈 (public blockchains) 上的加密資產建立更有利的監管資本指引。
在巴塞爾架構下,加密資產被分為兩組:第 1 組包含代幣化的傳統資產以及資本要求較低的穩定幣,而第 2 組則涵蓋其他資產要求較高的加密資產。新加坡的 MAS 並非自動將所有公用區塊鏈上的加密資產歸類為第 2 組,而是提議允許符合特定「以原則為基礎」條件的此類資產,重新歸類為第 1 組資產,以降低風險權重並採用更寬鬆的審慎要求。此做法旨在達成監管技術中立。
具體而言,新加坡註冊銀行對第 1 組公用區塊鏈加密資產的曝險不得超過一級資本(Tier 1 capital)的 2%,而任何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產生負債的相關發行,其規模也不得超過一級資本(Tier 1 capital)的 5%。